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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
南安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主要工作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2/21 15:01:55

南安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主要工作制度

 

本会设立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并对理事会负责。

1常务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问题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集中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常务理事要尊重和支持会长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2、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会前一至两天应将会议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到会常务理事须有三分之二方能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亦可采取通信会议方式,书面征求意见,决定问题。

3、年度工作规划制度。常务理事会对年度工作任务,应坚持年初计划、半年检查、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实实在在地做好各项工作任务。

4、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审查、监督本会各项收支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5、发展会员工作制度。常务理事会要按照本会章程有关会员规定标准,本着“坚持入会原则,保证会员质量,改善人员结构,慎重组织发展”的原则,每半年研究一次,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努力提高本会组织的纯洁性。

6、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常务理事会要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言行,使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使用权利,对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