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我会共接受9笔善款,共计人民币贰佰零玖万捌仟壹佰捌拾元贰角肆分(¥2098180.24元),具体为:
5月18日 南安市向阳乡财政所 235000元
5月18日 福建南安市金明大酒店 240000元
5月18日 李木得(石井镇亮点电子厂) 50000元
5月19日 南安市仑苍镇财政所 2680.24元
5月20日 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 1200000元
5月21日 吕尚馆 120000元
5月22日 新疆凯盛元年商贸有限公司 124000元
5月26日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6500元
5月27日 福建省南安市塔星石材有限公司 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