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
7月20日,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9号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传播优势,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等重要决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崇高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凝神聚力、共同努力。广大新闻媒体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宣传阵地。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主流舆论的重要方式,是弘扬慈善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扩大慈善事业影响力,有利于拓展慈善活动平台,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有利于推动公开透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媒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水平,积极传播慈善正能量,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通知》提出,要明确把握慈善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积极宣传慈善事业成就,助力宣传推广慈善需求,广泛宣传正面慈善典型,充当慈善募捐平台的新闻媒体应当对申请发起募捐的慈善组织进行合法性验证,对相关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如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募捐活动。
《通知》强调,要着力推动慈善公开透明,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联动体系,促使慈善组织增强运作规范性,提升社会公信力。相关媒体报道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隐私信息的,要注意事先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通知》进一步要求,有效运用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慈善新闻报道,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积极应用新媒体,加强社会互动,扩大慈善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慈善宣传效果。
《通知》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各级民政、网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把发挥新闻媒体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媒体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媒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确保落实相关版面、时段、位置。